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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公司任命,实际履行财通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职责超过6个月 沈红霞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

来源:枯树生花网 编辑: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时间:2024-07-07 18:40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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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证监局

关于对沈红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
沈红霞:

经查,你在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吴兴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之前,未经公司任命,实际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超过6个月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3号)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。根据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浙江证监局

2022年8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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